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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热力今日供热“第一把火” 附供热价格标准

    信息发布者:tpf1982
    2018-11-15 09:19:32   转载

    冬天的寒意已经袭来,又到了一年的供暖季。11月13日早上9点16分,大荔热力公司举行2018-2019年度采暖季点火仪式。大荔县住建局局长郝荔,副局长户晓波等领导出席点火仪式。

    仪式上,大荔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艺安代表公司对今冬集中供热启动致辞,热力公司承诺将为大荔县城区提供稳定、可靠、优质的热源保障,始终秉承“辛苦我一人,温暖千万家”的工作理念,保证圆满完成今年的供暖工作!

        随着郝局长一声“点火”令下,集控室工作人员按下点火启动按钮,标志着我县今年集中供热正式启动,群众热切期盼和关心的集中供热进入前期试运行状态。

        郝局长强调,城市集中供热凝聚着群众的热切期盼,供暖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大荔热力公司要本着对群众生活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供热工作作为“温民身,暖民心”的头等大事,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确保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

    大荔县热力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冬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继续执行荔价发〔2017〕36号文件,有关供热价格政策如下:
      一、供热价格
      我县今冬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高于5.60元;非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高于7.50元(以上价格均含热交换站至用户的损耗和费用)。
      二、其他事项
      1、按照省、市对学校执行优惠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单位的供热价格执行居民类用热价格;
      2、为了体现政府和企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由热力企业对城镇低保(五保)对象每户一个采暖季价格优惠200元;
      3、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向供热单位提出报停申请,可按总热费的30%收取;
      4、热费的收缴,供热企业可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预收一个采暖季热费,采暖季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用户及时结算。


                                                大荔县物价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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