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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精准扶贫, 新增81多人被查, 你认识几个?

    信息发布者:tpf1982
    2017-09-29 11:54:47   转载

    9月27日,记者从渭南市纪委官网了解到,纪委通报起扶贫领域的81起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为:


    临渭区7起案例

    1.官路镇卫生院干部景楠,违规享受低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退缴违纪资金。

    2.闫村二中校长王文学,未按要求发放贫困生寄宿生活补助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蔺店镇永乐村主任吴天民,在办理低保中,违反“人户分离”政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崇凝镇线王村委会主任赵栓柱,违规将发放给贫困户的产业扶贫资金用于支付村清洁员工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桥南镇雨露社区监委会主任樊广斌,在社区违规收取贫困户档案资料复印费问题上,监督执纪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闫村镇三李村会计李学习,违规将其亲属纳入贫困户系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向阳街道马家村主任马保国,在低保复审中,违规分户,致使其家庭成员4人未享受低保政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韩城市8起案例

    1.板桥镇原烽火村村委会主任王仲德,违规领取退耕还林款和粮食直补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芝川镇芝北村原村委会主任张高奇,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西庄镇化石村党支部书记赵志学,违规领取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庄镇史代村党支部书记史胜平,违规领取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城办姚庄村党支部书记杨逢建,虚报工作人员餐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金城办书院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主任晋小红,违规使用单位办公电话套餐服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龙门镇桥南村村委会主任卫耀军,违规报支烟花爆竹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板桥镇东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忠学,违规购买烟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华阴市7起案例

    1.华山镇西吴村原村委会主任赵存兔,将集体资产抵押给个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罗敷镇源头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启民,骗取国家建房补助款、特困户搬迁补助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华山镇永定村村委会副主任程永利,违规发放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罗敷镇白坡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忠厚,骗取国家惠农资金、国家救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太华办八一村党支部书记袁普查,违规领取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华山镇永定村村委会委员卫发利,骗取国家救灾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华山镇五方管区坡上村原村委会主任卫红军,骗取国家救灾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华州区12起案例

    1.水镇小涨社区支部副书记陈建志,克扣变卖民政救济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莲花寺镇时堡村党支部副书记王辉,违规套取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高塘镇涧峪村副主任屈世江,违规套取公益林补助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金堆镇金堆社区党支部书记李书平,公款购买物品送人,且违规入账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莲花寺镇社区书记、主任安刚牛,违规在村集体土地上动土采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金堆镇计生办原主任刘定杰,违规收取计生处罚款,且未将计生处罚款上缴相关部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柳枝镇樱桃沟村党支部书记李科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细不实、措施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华州区民族宗教局驻赤水镇田梯村第一书记张浩,无故不在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赤水镇政府驻江村包村干部韩忠军,对江村的精准扶贫工作不细不实,对贫困户摸底不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赤水镇扶贫办主任陈修义,对江村的脱贫攻坚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赤水镇江村支部书记李三盈,对江村的精准扶贫工作不细不实,对贫困户摸底不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金堆镇寺坪村主任刘定斌,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识别贫困户不精准,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潼关县5起案例

    1.城关街道办顺丰村党总支书记张领弟,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党员干部购买工作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的违纪资金已全额退还村集体账户。

    2.秦东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王玉国,违规用体检结余经费发放、领取值班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的违纪资金已全额上缴国库。

    3.安乐镇中军帐村七组组长党建武,违规超标准为其兄长操办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矿山综合执法局执法一队副队长,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警告处分。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边勇、工作人员师鹏亮,在管理对象处五次用餐未付款,边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师鹏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两人均被调离工作岗位。

    大荔县5起案例

    1.许庄镇政府干部吴炜违规操办孩子满月宴问题。2017年7月,吴炜违规为其孩子举办满月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所收礼金。

    2.羌白镇政府干部赵飞为其儿子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8月,赵飞违规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所收礼金。

    3.城关街道南大社区党支部书记姚玉凤违规为社区同志发放福利的问题。2016年,姚玉凤借“七一”举办活动,为社区干部发放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4.段家镇北至村党支部书记郭金良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7年7月,郭金良一行四人,违规用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5.双泉镇原恩施村党支部书记张广彬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14年2月,张广彬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燃油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澄城县5起案例

    1.安里镇程家洼村村委会委员郭书孝,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低保贫困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王庄镇刘家洼村村党支部委员李海成,在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中,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庄头镇程赵村村委会委员王俊英,弄虚作假,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冯原镇严庄村监委会主任李长江,在办理群众五保户手续中,违规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交道镇卓里村党员陈新录,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产业扶贫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蒲城县15起案例

    1.椿林镇岳兴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东财,违规办理临时救助、克扣群众低保款,办理低保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龙池镇城南村党支部书记魏建荣,在低保户申报中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党睦镇吝家村会计宋殿兴,违规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紫荆街道办邢家村会计余海伟,违规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洛滨镇蔡邓村党支部委员何冬梅,违规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永丰镇石马村三组组长张斌,违规为本组村民张某办理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苏坊镇供销社原主任张联强,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蒲城县工信局工作人员韩翠萍,违规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廉租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蒲城县电力局原县城供电站站长武永忠,挪用公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0.蒲城县国土局矿产办业务股长张公社,在为谷某变更采矿许可证中私自收取费用,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蒲城县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社区民警苗海龙,违规为女儿操办出阁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2.蒲城县桥山中学教师马晓强,违规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蒲城县交通运输局通达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于三奇,用公款报销手机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蒲城县城市管理局二大队管理二中队工作人员丁涛、魏小强,罚款未开票据,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蒲城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李晓娟,对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富平县8起案例

    1.张桥镇铁门村党支部书记梁芳民,将村上机动耕地放在自己及亲属名下,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齐村镇石科村计生专干王佳敏,在办理低保、危房改造补助中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曹村镇白庙村党支部书记马小峰,截留五保户郭某土窑搬迁补助金,用于村务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宫里镇雷村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栋梁,截留贫困户电路改造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华街道定国村村委会主任安胜利,对环境卫生重视不够、整治不力,导致定国寺水库西沿垃圾乱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刘集镇双胜村村委会主任苗爱丽,虚列费用清单套取贫困户房屋修缮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7.老庙镇孟家村会计徐高朝,挪用贫困户房屋修缮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城关街道东渠村会计李克民,审核不细、工作不实,导致村民张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水县3起案例

    1.史官中心卫生院院长成亚锋,违规超标准接待、报销个人车辆费用,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白水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建社,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文广局党组副书记马晓平,违规领取、发放补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合阳县6起案例

    1.同家庄镇乌泥河村党支部书记薛小勇,违规为他人办理危房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百良镇西宫城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成红升,违规收取县财政局向西宫城村下达用于苹果、花椒、养羊等产业扶持的项目资金;收取能源办给西宫城村群众配发“回风炉子”和太阳能热水器运输费、安装费;收取群众退耕还林款、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优亲厚友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任职期间财务不公开并多次殴打他人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金峪镇白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永,违规将白家庄村刘氏家族续谱餐费在村委会账务上进行报销,违规收取群众危房改造资料复印费和资质证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坊镇高家坡村党支部书记高根学,违规使他人重复享受危房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洽川镇莘里村党支部书记潘朝阳,违规收取产业户旅游服务业直补资金,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黑池镇彭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民普,违规将自己纳入贫困户,为其亲友套取危房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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