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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大队历时48小时成功侦破一起死亡逃逸案件

    信息发布者:tpf1982
    2017-09-28 17:49:27   转载

    2017年9月23日23时52分,接110指令“在安仁至步昌街道枣园饭店西300米,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车辆逃逸”。

    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刘建红带领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为原始现场,东西走向,路南一辆电动车被撞倒地,路南路基下有一中年妇女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现场遗撒有逃逸车辆大灯碎片及白色保险杠塑料碎片。民警经过现场调查走访,结合现场痕迹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的面包车,肇事后沿现场由西向东逃逸。现场勘察结束后,民警迅速向大队带班领导报告警情,队委会指示事故中队立即启动逃逸事故侦逃预案,成立“9.23”专案组,在中队长宋伟的指挥下,连夜确立侦逃方案兵分三路进行追查:一组沿现场肇事车辆逃逸方向排查追击,一组调取现场周边监控资料,另一组对现场进行复核以获取有价值线索。次日11时许,正在民警忙碌排查的同时,接到犯罪嫌疑人委托其家属的投案电话称:陈某(男,城关镇人)驾驶陕E3232M北汽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安仁至步昌途中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家属现也不清楚他及肇事车辆的下落。随后,民警连续对陈某进行电话联系,一直无人接听。到24日下午17时许,民警终于电话联系到陈某本人,得知其在宝鸡回不来,民警询问其肇事车辆,陈某称:肇事的车辆在县城北新街宣计站停车场内放着。中队领导立即派民警到县城北新街宣计站停车场进行查勘,经过痕迹比对确定该车为肇事嫌疑车辆,并将其依法扣回。随后继续电话联系陈某,给其讲政策,讲道理,让其迅速到我大队投案。在强大的政策功势和心理压力下,陈某在逃逸的住所---宝鸡渭滨分局石坝河派出所投案自守。

        9月25日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将其从宝鸡石坝河派出所押回,并立即对其审讯,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将其刑事拘留。至此,历经48小时的“9.23”死亡逃逸案成功侦破。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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