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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黄花菜加工户哭了!明年不叫用锅炉了!

    信息发布者:tpf1982
    2017-08-30 15:56:20   转载
    信件标题:关于我县淘汰农村小型(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有关政策咨询
    提交时间:2017-08-11
    信件内容:尊敬的县领导:我是苏村镇的一名村民,也是一名黄花菜种植户,据未经证实消息:明年起要全面,彻底淘汰苏村地区蒸制黄花菜用的燃煤锅炉,请问该消息是否属实?谢谢!如果真要淘汰,政府有些什么相关政策和具体的指导意件呢?另外请问:生物质蒸汽锅炉在我县农村地区是否允许使用?农村冬季烤火用煤是否禁止?打扰了,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县政府办
    回复时间:2017-08-2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和信任。

    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县环保局为您做出以下答复:

    接到转来“县长信箱”来件办理单后,我局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燃煤锅炉“清零”工作要求

    按照《大荔县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荔政办发〔2017〕33号)文件中子方案,《大荔县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县域内10蒸吨/每小时及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现 “清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2017年8月31日前对全县燃煤锅炉进行拆改。对已拆除的锅炉按照关中地区燃煤锅炉拆改省级补贴政策进行支持。

    二、生物质锅炉在我县农村地区是否允许使用

    生物质锅炉农村地区原则上可以使用,但我局不推荐使用,原因是生物质已被定性为非清洁能源,国家不鼓励使用。为了减少相关损失,建议不使用生物质锅炉。

    三、农村冬季烤火用煤是否禁止

    按照《大荔县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荔政办发〔2017〕33号)文件中子方案,《大荔县铁腕治霾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用煤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替代。此项工作由发改局负责牵头,具体情况可咨询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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